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暨應用外語科課程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
88年11月2日科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1月11日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應用英語系暨應用外語科﹝以下簡稱本系(科)﹞依教育部規定,並配合本系(科)發展特色,體察學生就業升學需求,規劃實務與理論並重之課程,特置課程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本系(科)主任、教師代表、在校學生代表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系(科)主任兼任之,綜理本小組一切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科)助理兼任之,處理本委員會交辦各項事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聘學者專家、業界代表為本小組顧問,指導本委員會設計規劃課程並提供相關諮詢。
第六條 本委員會職責維持續研議、規劃、審訂、評量及修訂本系(科)各學制課程及其架構、流程、科目大綱、檢討評估教學目標、教材與實習設備,以培育業界及新世紀所需人才。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任期一年,得連任。
第九條 本章程經由本系(科)務會議通過,系(科)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