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暨應用外語科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辦法
(106年10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暨應用外語科【以下簡稱本系(科)】為辦理學生實習課程,培養學生務實致用的觀念與能力,提升教育實習效能,特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以及本系(科)組織章程第五條,訂定本系(科)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七至九人,系(科)主任為主任委員,並由教師代表、學生代
表一至二名組成之。必要時,得遴聘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名,陳
請校長聘任之。另由系主任於委員會成員中指派一人擔任幹事,協助處理本會
相關事務。本會委員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
一、督導實習合作機構之評估及選定、檢核及確認實習契約。
二、評估全系實習成效及督導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之處理。
三、督導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之處理。
四、督導與實習合作機構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五、督導實習輔導訪視之落實。
六、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
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幹事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召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